(2025)辽0202民初6880号
沈嵬:本院受理原告张景全与被告沈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400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审理。期限届满后,本案定于2025年12月9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