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辽0202民初7569号
吴迪:本院受理原告魏占国与被告吴迪、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暂计33251.32元、车辆损失2000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责任限额外,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以及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的由被告吴迪承担赔偿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审理。期限届满后,本案定于2025年12月9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