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辽0202民初7184号
祝威:本院受理原告王俊与被告祝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42422元及截至2025年6月6日的利息81.36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审理。期限届满后,本案定于2025年12月9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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