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代健:本院受理原告台安金丰物业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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