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世昌:本院受理原告梅玲花与被告朱世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1民初1173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元及利息650元(暂计至2025年8月5日);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至十五日止,在此期限内请你提供与原告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逾期不举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5年12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启东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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