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伟:本院受理原告袁维正与被告黄志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681民初67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黄志伟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维正支付货款101438元及利息(以101438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袁维正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4元,减半收取1227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24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志伟负担。现因你无法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启东市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启东市人民法院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