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向燔:本院受理郑超诉刘向燔民间借贷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13民初999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刘向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超借款本金208000元;二、被告刘向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超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0%,自2022年3月1日起计算至款付清止;以本金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自2022年3月22日起计算至款付清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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