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黑0183民初2442号 葛福:本院受理尚志市森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葛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判决:葛福于本判决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志市森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024年10月六个年度物业费及二次供水管理费共计3,542.69元及逾期给付的资金占用损失(以3,542.6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报价年利率标准计算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及公告费(以实际支付为准)由葛福负担。因对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0183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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