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溪华厦志成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福新诉被告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504民初3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高台子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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