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宝元、姜珊珊:本院受理的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诉被告印宝元、姜珊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辽0102民初7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印宝元、姜珊珊:本院受理的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诉被告印宝元、姜珊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辽0102民初7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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