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进芳:本院受理原告张海华诉被告冯进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1203民初11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冯进芳:本院受理原告张海华诉被告冯进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1203民初11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21日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