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林家锬、福清市玉屏隆辉舞韵琴行、侯苏静: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11919号 原告林宇彤与被告林家锬、福清市玉屏隆辉舞韵琴行、侯苏静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2日15时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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