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刚发、杨杨:本院受理原告余正伟与任艳平、郭刚发、杨杨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5)渝0115民初540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正伟撤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郭刚发、杨杨:本院受理原告余正伟与任艳平、郭刚发、杨杨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5)渝0115民初540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正伟撤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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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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