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雷勇: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路卡龙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廖勇邦、雷勇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13民初4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廖勇邦、雷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路卡龙物流有限公司欠款223365元及逾期利息【以款22336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四倍自2024年9月24日起计算至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重庆路卡龙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3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廖勇邦、雷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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