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莹莹:本院受理(2025)渝0106民初34410号原告吕俊义诉被告黄莹莹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36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依法按购物款的十倍进行赔偿36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产生的所有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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