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景: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08民初2081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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