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瀚众易安居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211民初4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王文涛与被告大连瀚众易安居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签署的《房屋托管合同》于2025年9月7日解除;二、被告大连瀚众易安居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告冯广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案涉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D4区16号2单元5层1号房屋返还给原告王文涛;三、被告大连瀚众易安居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文涛租金损失及占有使用费(自2024年12月9日起至实际返还上述房屋之日止,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计算);四、驳回原告王文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原告预交,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均由被告大连瀚众易安居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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