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剑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丽市支行与被告余剑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3102民初2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余剑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丽市支行借款本金77122.03元及截至2025年5月8日利息2572.14元、罚息(违约金)719.25元,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小额贷款额度借款支用协议“极速贷”》约定的标准计付自2025年5月9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1810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余剑锋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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