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赵玉峰:本院受理原告李淑英诉被告赵玉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1222民初17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李淑英与赵玉峰离婚。案件受理费 50 元、公告费400 元,合计 450 元,由赵玉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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