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粤1882民初2203号

黄丽红: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本院(2025)粤1882民初220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内容为:被告黄丽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分公司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的物业服务费合计2642.08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以当月所欠物业服务费为基数,自次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50元,均由被告黄丽红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分公司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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