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兆平、李铁国:本院受理原告福州良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曲兆平、李铁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31103.53元;二、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7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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