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侯弥亚男:本院受理的(2025)闽0213民初6730号原告李明亮与被告侯弥亚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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