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飞克光电气有限公司:原告厦门顾德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东飞克光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3日立案。厦门顾德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拖欠原告的货款32031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标准:自2025年4月30日,以32031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利率3.45%的1.5倍即年利率5.175%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213民初528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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