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108民初4648号 杭州汇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余昌想:本院对原告杭州鼎煜宏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汇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余昌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浙0108民初4648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5)浙0108民初4648号 杭州汇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余昌想:本院对原告杭州鼎煜宏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汇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余昌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浙0108民初4648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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