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泽学:本院受理王小蓉、王敏、王海军、朱虹宇、梅可平诉你、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及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云南三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2025)云0581民初3378、3379、3380、3381、3383号五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五案判决:1.由胡泽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王小蓉劳务费27000元、王敏30930元(930元为公告费)、王海军17000元、朱虹宇23000元、梅可平26000元,并支付自2024年12月30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以未偿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算的利息;2.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合计2078元,由胡泽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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