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2民初17654号 施海军:本院受理的原告乐清蜀越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施海军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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