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林龙:本院受理张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2025年12月4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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