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庆国、江苏福昕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朱发仁、江苏发发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5年12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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