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叶国林:本院受理原告曾家成诉被告叶国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1303民初4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叶国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曾家成支付货款410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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