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延煜: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峰诉你及邯郸市丽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侯延煜: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峰诉你及邯郸市丽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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