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宁0104民初9240号

宁夏音尚娱乐有限公司、宁夏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李伟、马跃松、董伟、唐楠:原告宁夏珑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音尚娱乐有限公司、宁夏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李伟、马跃松、董伟、刘海燕、唐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2025)宁0104民初9240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宁夏音尚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夏珑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垫付的电费37694.01元,并按年利率3.45%支付2023年11月2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二、被告李伟在未出资335.3万元范围内、马跃松在未出资137.7万元范围内、董伟在未出资191.6万元范围内刘海燕在未出资215.6万元范围内、唐楠在未出资119.8万元范围内对宁夏音尚娱乐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宁夏音尚娱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9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宁夏音尚娱乐有限公司、李伟、马跃松、董伟、刘海燕、唐楠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宁0104民初92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110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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