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亮: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美易行时代汽车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亮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211民初6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美易行时代汽车商贸有限公司欠款3060元;二、驳回原告大连美易行时代汽车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周亮负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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