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震:原告巩百惠与被告李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 0112 民初 63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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