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5)辽0211民初12882号

于福利:本院受理的原告金鑫与被告于福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0166元及利息,利息以340166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2025年7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5年10月13日利息为2494.56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本案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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