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曹兰伟:本院受理原告刘风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辽0321民初3141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12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黄沙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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