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传东(210881197104051877):本院已受理原告大连盛兴水产品交易市场梦馨水产品批发处诉你、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郑海鲜商行、郑忠禹、贺微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211民初 4791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你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郑海鲜商行、郑忠禹、贺微微共同返还欠款 110,710 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3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连湾法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