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粤1803民初203号

张建强:本院受理原告王龙与被告张建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无法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803民初203号案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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