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粤1803民初4026号

余军辉: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索夫曼家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军辉、刘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粤1803民初4026号,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945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23年11月1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倍为标准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5年5月15日利息为1982.80元(以上合计41432.80元);3.本案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0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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