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美亮、刘健、刘勇、李霞、廖金华、重庆景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朝勇诉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08民初8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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