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世春(公民身份号码:500102199002031212):本院已受理的原告涪陵区刘宾副食经营部诉被告李世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02民初77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