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伟:本院受理姚蓓蓓诉杨伟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2025)渝0113民初16312号,因被告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请: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141279.43元;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利息以141279.43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实际支付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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