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渝0101民初15325号,冯启亮(公民身份号码321023197803212018):本院受理原告王正诉被告万州区新旺家园餐饮店、第三人冯启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转普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7805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9月1日按照同期一年期LPR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损失;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9审判庭(B区)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