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渝0108民初30395号,张定德、赵克俭:本院受理原告蒲远林、王数声诉你与第三人张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等法律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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