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渝0101民初15852号,毛万友(公民身份号码42282419630608545X)、杨东晓(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111280016):本院受理原告万州区钟鼓楼红光建筑设备租借站与被告湖北尚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毛万友、杨东晓、毛明华、文潇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5被告立即支付尚欠租赁费162477.54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2025年8月20日之前的违约金40000元及之后的违约金直至付清时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前述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并定于2025年12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B区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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