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权顺货运部(个体工商户):本院受理原告陈波与被告重庆叁幺零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长寿区权顺货运部(个体工商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渝0115民初10222号,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告与被告重庆叁幺零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普通货车挂靠经营合同》于本诉状送达之日起解除;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损失12万元,并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LPR一年期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万元;4.判令被告退回原告保证金5000元;5.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评估费等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若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9:30在本院第4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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