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冬、张国良、黄俭波、龙林、重庆市轶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恒万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林、龙冬、张国良、黄俭波、第三人重庆市轶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渝0113民初23742号,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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