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匡欣仪、曾伟康:本院受理原告郭睿与被告匡欣仪、曾伟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04民初14866号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9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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