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重庆皓铭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冉超:本院受理的王军庆与重庆皓铭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冉超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案号:(2025)渝0113民初187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请:一、依法判决解散被告重庆皓铭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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