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江、重庆江海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案号(2025)渝0117民初14162号原告重庆蓉彬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江、重庆江海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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