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奕生(重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李剑、杨清明:本院受理环球天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如奕生(重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李剑、杨清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渝0113民初19288号。因被告如奕生(重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李剑、杨清明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1.判令被告如奕生(重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质保金160500元;2.判令被告如奕生(重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605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自2025年4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李剑、被告杨清明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原告就上述一、二项对涉案工程享有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的优先受偿权;5.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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